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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投诉

信件编号 1509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16-07-06
标题 教育局公然违法侵犯教师权益
内容 带薪产假是国家赋予的正当权利,为什么我们县的老师休产假还需要向单位缴纳代课费,其他单位婚假都是十八天,为什么老师就只有7天假,而且请假还得给学区交代课费,我想知道是哪条法律,部门规定可以这么干,公然违背国家法律,请教育局解释一下,老师们本来收入就不高,还要受这些不上课的管理层剥削,别说你们不知情,可以到各个学区调查一下,看我说的是否属实。你们不管,早晚有人管,如果不能及时对这种现象及时治理,我将情况会反应给上级部门和网络上,造成恶劣影响,教育局要负全责。具体校区不用问,每个校区都是这个情况。
回复人 教育局 回复日期 2016-07-15
答复内容       根据2016年3月29日新修订的《河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,延长婚假15天,共计18天;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,延长产假60天,共计158天,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。延长婚、产假期间,享受正常婚、产假待遇。

      教师休婚、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,无需向学校缴纳代课费。教育局也未安排学校收取正常休婚、产假教师代课费,如学校违规收取代课费,可向教育局人事监察股进行举报,一经查实,将全额退还缴纳的代课费,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。

      举报电话:5807019。